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刑事辩护业务部。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部的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,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功。
具体业务范围: 一、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
1、 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。
2、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。
3、 代理报案、申诉和控告。
二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
1、 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。
2、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
3、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。
4、 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。
三、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、二审辩护人
1、 审查管辖;
2、 查阅、摘抄,复制案件材料;
3、 会见被告人;
4、 调查和收集证据;
5、 出庭辩护:
四、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
1、 查阅、摘抄,复制案件材料;
2、 调查和收集证据;
3、 出庭参加诉讼;
五、担任公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
1、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
2、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
六、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
1、 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律师代为申诉;
2、 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律师代为申诉;
3、 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,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。
七、具体工作:
A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:会见犯罪嫌疑人 ,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;
B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
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,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。该制度扎根于“尊重人的尊严”这一思想,强调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,被推定为无罪,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,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,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,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,以维护其合法权益。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,对于案件事实 的查明,程序正义的实现,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